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解决在房屋赔偿纠纷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解决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1)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金支付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及时支付租金,也可以是房主同意推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双方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解决了如何支付违约责任的问题。并继续实施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主要原因是双方都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者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关系。 房主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起侵权之诉。当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保义务时,其向房主行使物业费请求权,房主可以以未尽到安保义务为由抗辩。理由主要为:“未尽到安保义务”是对合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属于违约行为;但是这一行为并非根本性违约,所以在后面的认定中会根据安保责任范围以及房主的具体损失来酌情减免物业费。但是这一抗辩的界定是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界定安保义务。因为任意扩大义务范围会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加深物业服务关系双方的矛盾。 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通过《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的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签订真实性判定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口头合同效力或合同成立与否存在争议时,法官应依法定程序,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对房屋交接前涉及该房屋的物业、暖气、水电、煤气、电话、电视有线、维修等费用的结清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出卖人应缴而未缴上述费用,买受人在垫付后可向出卖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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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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