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并不是同一概念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生效后,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从而关系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再存在。石家庄律师表示,合同终止和合同终止的概念确实非常相似,但它们有很大不同,不能等同。合同的终止只具有破坏未来合同关系的效力,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它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具有恢复已履行合同的后果。第三,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以随债权或债务一起转给第三方;解约是为专属债权人的权利。除随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而转移给第三方。总之,合同的终止不能取代合同的解除使用。 首先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不是一个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或者仅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须符合某些条件,如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一般而言,合同解除的效力因合同解除而追溯消灭,未履行的债务免除履行,已履行部分有返还请求权。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是否具有追溯效力。如果协议解除,是否具有追溯效力应由当事双方商定。没有约定的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其次,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即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消灭。合同解除可以导致合同消灭使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在双务合同中,如果所有合同义务都得到适当履行,则合同目的已实现,合同即终止。在务合同中,如果发生混同、免除、抵销或提存等合同关系也将终止。 石家庄律师总结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不要求提前通知另一方,但合同解除一般要求通知另一方,并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的意图。 2、适用情景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只具有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效力,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具有使合同关系既往消灭的效力,对已履行的合同产生回复原装的结果。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类型而异,法定解除权的原因通常是不可抗力和债务不履行等。我国合同法既没有合同解除的概念,也没有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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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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